问题 | 兼并企业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兼并企业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 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二、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适用哪些法律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确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人民法院来确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三、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企业兼并的协议写法如下: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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