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公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房产遗嘱公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房产遗嘱公证办理带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房产公证遗嘱继承怎么写 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遗嘱继承公证书”; 2.写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3.写明房产的基本情况; 4.写明遗产继承份额; 5.写明公证员、公证机构、公证时间。 三、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1.自行撰写或者委托律师代书遗嘱材料。 2.携带遗嘱、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财产证明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3.公证处受理后,按照公证员的指示和引导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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