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被扣押期间被损坏怎么办 |
释义 |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被损坏怎么办 车辆被扣押期间被损坏,应该给予赔偿。此类损失,应该与此有关的行政机关、拖车公司和保管单位来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被交警扣车了应该走什么流程 交警队扣车后的流程是: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了解一下 交警扣车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但在实践中,对交警扣车时间的规定,优先适用公安部制定的细则,交警扣车原因不同,扣车的时间就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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