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内容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内容无效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内容无效情形有: 1.限制一方或双方离婚后再婚、生育的; 2.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或要求其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 4.其他无效的内容。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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