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立案条件是: 1.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条件。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二、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量刑标准: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三、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违反武器装备规定,实施了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2]《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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