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何时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何时开始计算? 房屋产权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缴纳费用有哪些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缴纳费用有: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3.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4.维修基金: (1)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2)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3)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房屋产权证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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