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撤案是不是有案底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撤案是不是有案底 取保候审撤案的,证明嫌疑人并没有构成犯罪,所以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所谓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是在逮捕前还是逮捕后 法律网提醒您,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当中对于当事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是没有时间的规定的,所以在批捕的前后都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就原则上来说需要在法院判决生效之间的时间进行办理。 办理取保候审的3个阶段: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 2.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 三、取保候审后不得进入什么场所 取保候审不得进入的特定场所有: 1.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2.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3.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4.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5.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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