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已达成一致; 3.在书面形式的合同上,所有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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