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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何判断
释义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何判断
    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如下: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合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1.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
    3. 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协议竞业限制怎么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竞业限制的解除方式:
    1.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
    竞业限制的解除权只赋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于法无据,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但这并不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就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销售网络等商业秘密而设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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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