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取保候审不需要会户籍所在地,可以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三、哪些场所被列为取保候审期间禁止进入 1.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2.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3.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4.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5.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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