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要多久 商品房合同备案一般需要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律网提醒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常见的免责条款的类型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3种: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预售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如因市政规划变更、政府配套设施工程批准及安装延误,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延误等。 在这三种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主要是指地震、干旱、山崩、台风等规模较大、非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现象。不可抗力条款在标准合同中多有体现,其作为免责事由的正当性,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持肯定态度。不但对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却还须做清楚明确的判断和认识。 引用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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