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科案件处理程序应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公诉科案件处理程序应如何进行 公诉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然后,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提起公诉需要哪些条件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数量的要求,只有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诉案件是不能撤诉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的,法院的法官是可以酌情处缓刑。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了就算了的,即使受害人不告了,公诉机关也要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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