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了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了哪些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期限应如何确定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 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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