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有哪些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法律网提醒您,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 三、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时效计算不同。 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