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一、拘传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拘传的时间限制是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和拘传有哪些区别 传唤和拘传具有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实施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3.适用对主体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拘传可以使用手铐吗 如果嫌疑人没有下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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