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后怎样去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后怎样去强制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作出判决之后,可以由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要如何去算 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如何界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如下界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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