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要如何处理好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要如何处理好 发生了医疗纠纷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当事人与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谁应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原则有: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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