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上班突发脑出血是不是算工伤 |
释义 | 一、在工地上班突发脑出血是不是算工伤 在工地突发脑出血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需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三、工伤认定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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