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是物理上的伤害还是心理上的伤害;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应该如何办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网提醒,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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