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药费要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要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医药费要如下确定: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应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嘱的伤病除外; 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分割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 5.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拆除内固定物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字后能否反悔 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能反悔。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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