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配如何处理债务 |
释义 | 一、遗产分配如何处理债务 遗产分割债务的处理: 1.首先进行析产,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分割,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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