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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写遗嘱是不是可以继承房产
释义
    一、手写遗嘱是不是可以继承房产
    手写遗嘱可以继承房产,遗嘱可以写明立遗嘱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房产位置、面积、性质,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房产分割条件、分割方式、分割比例等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遗嘱继承过户流程及其费用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流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全部权证书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不低于200 元。
    6.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
    4.能够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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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