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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详解患者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释义
    一、详解患者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如何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主要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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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