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前置程序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前置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需要的需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事故怎么做鉴定 医疗事故做鉴定的流程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怎么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1.首写标题, 2.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写明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4.签字盖章写日期。 5.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要随卷附带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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