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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承担的数额
释义
    一、如何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承担的数额
    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承担的数额是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个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自诉案件。
    我国法律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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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