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付房产后是否有收回权 |
释义 | 一、赠付房产后是否有收回权 赠送的房产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转移之前; 2.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4.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产权证明。法律网提醒您,赠与物是共有财产的,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别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是集体的,要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三、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费多少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费包括: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件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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