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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后婚姻财产如何处置
释义
    一、涉外婚姻离婚后婚姻财产如何处置
    涉外婚姻离婚后婚姻财产如下处置: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纠纷。
    二、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婚姻办离婚的流程: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选择诉讼离婚的,应遵守我国相关规定,首先是起草起诉状;其次是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然后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看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参加法院的庭审;等待法院下达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涉外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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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