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大小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大小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应该确定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的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条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自诉案件。 我国法律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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