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 |
释义 | 一、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 1.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过警,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4.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5.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6.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7.工作单λ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8.通话录音,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9.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10.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要怎样写 法律网提醒您,家暴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女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男方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存在家暴行为的事实,以及离婚请求所依据的理由;提供有家暴行为的证据,有证人的,应当告知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家庭暴力要离婚怎么起诉 家庭暴力要离婚的起诉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 2.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4.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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