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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防范民间借款纠纷的风险
释义
    一、如何防范民间借款纠纷的风险
    按照如下方式防范民间借款纠纷的风险:
    1.债务人信用。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2.借款的用途。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3.利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4.担保问题。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款纠纷怎么举证
    民间借款纠纷的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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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