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之一 |
释义 |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之一 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之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医疗事故是指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索赔的项目 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有以下十一种类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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