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何种程序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 4.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5.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以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 1.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转让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股权转让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1.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方可转让,否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有限制性的规定,而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若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侵犯了股权共有人的权益。若股权出让的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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