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内算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内算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内算从劳动者受伤那天开始计算。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三、工伤认定纠纷的仲裁时效 工伤仲裁时效是一年。就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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