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面积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面积 征地拆迁的,房屋的面积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定,房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两部分组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拆迁手续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三、房屋征收拆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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