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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释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已作为证据。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双方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可以申请复核;
    2.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认定。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
    2.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3.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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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