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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免租通知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疫情期间免租通知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免租通知规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二、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承租人能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十一种情形。并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承租人可以不承担因为疫情产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权利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三、承租人能否依据情势变更的规定,请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我国关于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该条已经明确主张情势变更的条件是“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即只有在“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租人才能依据该条主张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减免房租。已经在本文第一条详细论述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也已经进行了明确,所以承租人在未和出租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请求出租人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房租的减免政策它是由地方政府所进行发布通知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现在这次疫情非常的严重,导致中小企业生产都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困难,此时是可以主张申请房屋租金的减免的,但是必须要提出申请,而且各个地方的政策也是或多或少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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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