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可否得到赔偿 |
释义 | 一、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可否得到赔偿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不可以获得赔偿,但男方存在以下行为的则可以请求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金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藏匿、挪用夫妻共同财产,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失;而精神赔偿,是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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