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罪被判刑有哪些标准 |
释义 | 一、传销罪被判刑有哪些标准 传销罪被判刑有的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三、发现传销应向什么执法部门举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传销组织应当向当地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 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引用法条: [1]《禁止传销条例》第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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