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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靠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释义
    一、离婚女方靠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2.咨询律师
    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
    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女性基于过去婚姻里对丈夫的信任,觉得他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此掉以轻心,在离婚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非常谨慎小心观察,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4.委托调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诉讼,又担心对方进行财产转移,可以委托侦探事务所或者调查公司。目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和商务调查公司已经是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合法执业经营的机构,通过他们,可以调查有关的财产信息和线索。
    5.冻结财产
    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采取主动,请你的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当所有财产冻结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这部分财产会依法分割。对于财产分割和后期的执行而言,这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二、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哪些准备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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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