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案件如何适用简易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案件如何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案件如下适用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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