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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厂房拆迁应获得哪些补偿详解相关规定
释义
    一、厂房拆迁应获得哪些补偿详解相关规定
    厂房拆迁应获得下列补偿: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厂房拆迁应当补偿以下项目: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迁赔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当找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拆迁补偿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吗
    拆迁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可以转让的。拆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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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