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必须提供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必须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提供的。如果公司拒不出具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应给予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能不能修改 劳动合同能修改,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但更改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更改后的劳动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工资拖欠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后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去投诉;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去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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