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如下: 1.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2.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4.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5.患方合法主体; 6.医疗机构合法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可以参照下列内容仿写,第一部分是医患双方的一些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医疗事故的具体经过,以及患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第三部分是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的情况下,愿意将该医疗事故的纠纷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均保证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结果,双方均予以承认。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医疗纠纷在哪里投诉 医疗纠纷在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因赔偿问题提起诉讼,则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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