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证赠与合同的生效性 |
释义 | 一、如何保证赠与合同的生效性 保证赠与合同的生效性的方式是符合生效要件,签订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赠与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有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能撤销的,可撤销的情形具体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法定不得撤销的除外;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赠与协议撤销时限 赠与协议撤销时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 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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