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付了定金的房子不想要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二手房付了定金的房子不想要了怎么办 二手房付了定金的房子不想要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跟卖方进行协商处理,看能否退还一部分定金;如果是卖房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卖房者本身存在欺诈行为的,是需要向买方双倍退还定金。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罚方法具体如下: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二、二手房买卖诉讼时效是几年 二手房买卖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买卖二手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买卖二手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 2.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 3.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4.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使用补充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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