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变更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银行贷款怎么变更 符合变更借款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原贷款银行进行申请。 1.个人基本资料:原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四份;证明申请人享有房产受让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或加盖民政部门章的协议书及复印件四份。 2.申请人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申请人本市户口簿或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人正楷人名章。 3.贷款资料:申请人提供原借贷合同。 4.信用资料:申请人及更名后的人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二份。 5.担保资料:原借贷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6.市公积金管理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诉讼离婚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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