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合同期间提前解除是否可行 |
释义 | 一、房租合同期间提前解除是否可行 房租合同期间提前解除是可行的。 1.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2.法定解除。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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