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其中,法律网提醒您,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婚后aa制离婚财产如何分 双方没有约定的财产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都需要进行平均分割。AA制原意是指各人平均分担所需费用,一般用于饮食聚会及旅游等场合。 夫妻财产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故所谓的“AA制”就是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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