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行政复议。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对于拆迁单位作出的赔偿标准或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机制分为协调、裁决两个部分,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二、合法强制拆迁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2.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4.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三、被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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