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合法证明文件 |
释义 | 一、房产过户需要哪些合法证明文件 房产过户需要如下合法证明文件: 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房产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子过户的流程是: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 3.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4.申请人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过户的费用 房屋过户费标准一般是:1.36元/平方的测绘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的评估费;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的契税;80元的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1%的土地收益金;全额1%的所得税;6/平方的交易费;2%-3%的维修基金。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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